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个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我家里人被羁押了,想知道这个审查跟他有没有关系,是怎么审查的,审查完会有啥结果,对被羁押的人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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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简单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随着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推进,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一开始认为嫌疑人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所以逮捕,但后来发现证据没那么充分,或者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等,这时就需要重新审视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把他关着。 审查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听取办案机关的意见等。 如果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会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若认为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也会说明理由。这种审查制度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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