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自己存钱给对方还债,离婚后还能拿回来吗
我在婚前用自己存的钱给对象还了债,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打算离婚,我就想知道之前那笔帮对方还的钱,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拿回来。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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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自己存钱给对方还债,离婚后能否拿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在婚礼之前所负担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各自独立承担,婚姻本身不会改变这类债务的性质。 如果这笔债务明确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并且你有确凿证据能证明是婚前你自愿帮他偿还的,比如有借条明确写着是对方个人债务,或者有证人能证实当时还款行为是帮对方还其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时,通常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 要是该债务被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日常开销等,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就不能单独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了,而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和处理。 另外,即便债务是婚前的,但在婚后你和对方对这个债务有过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约定了婚后你帮他还的这笔债务与你无关,或者有其他明确的约定条款,那就依照约定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能否拿回婚前帮对方还的债务,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相关的证据、是否有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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