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婚姻保证金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结婚前我给了对方一笔婚姻保证金,现在就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条件或者特殊情况能让我把这笔钱拿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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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能要求返还婚姻保证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姻保证金这一概念。婚姻保证金若被认定为涉及人身权限制的约定,通常会被视为无效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依法认定无效后,应当返还原物;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婚姻保证金符合彩礼的性质,那么可以参考彩礼返还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过,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姻保证金的交付事实,且符合上述情形,那么主张返还就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反之,如果无法证明交付事实,或者不符合相关情形,那么要求返还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总之,具体能否返还婚姻保证金,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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