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的目的给的钱,分手后该怎么办?


如果是以结婚的目的给的钱,分手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查看是否有婚前协议或相关条款。要是双方在婚前签订了财产分配方面的条款,那就要优先按照这个来处理。因为协议里很可能明确写了分手后资金怎么处理。比如,协议约定若没结成婚,某一方给的钱要全部退还,那就得照办。这是尊重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原则,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要是没有书面协议,那么双方需要进行有效沟通与协商。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谈对这笔钱的看法,看能不能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比如退还一部分或者全额退还,也可能有其他折中的方式 。毕竟和平解决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产生了纷争,那么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比如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案情,来分析这笔钱在法律上的性质,以及给出可行的解决策略。像有些情况,律师可能会建议通过诉讼来解决。 在法律性质认定上,如果是小额的、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像“520”“1314”等这种,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条件的赠与,分手后通常不能要回。这是因为这些数字代表着特殊的情感含义,通常被看作是为了增进感情而进行的赠与行为。 而对于大额转账或赠与价值较大的财物,比如送对方一辆车或者房子等,往往会被认定为一方以共同生活或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分手后,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就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这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大额财物的情况下,结婚就是生效条件,没结成婚条件就不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涉及到彩礼性质的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概念: 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就是在赠与的时候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只有当这个条件满足了,赠与行为才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或者说赠与才会生效。 彩礼:按照民间习俗,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的财物,带有促成婚姻的一种传统意义。 法定撤销权:法律赋予赠与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自己赠与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