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里好像有人挪用资金。我就想了解下,到底达到什么情况才会被认定为单位挪用资金罪从而立案呢?是看挪用的金额,还是时间,还是其他什么方面呀,希望能详细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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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挪用资金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拿出来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如果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就达到立案标准啦。 首先,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还没还的。比如说,小张在公司负责财务,他挪用了公司2万元资金,过了3个月都没把钱还回去,这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了。 其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拿去进行营利活动的。就像小李挪用公司资金去投资做生意赚钱,不管时间有没有超过3个月,只要达到这个金额范围,也可能被立案追诉。 最后,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比如小王挪用资金去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一旦金额符合,就会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了相关情况。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行为。 营利活动:通过各种经营、投资等行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 非法活动:违反法律规定,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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