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骨折赔付金额是多少?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是赔偿项目: 1. 医疗费:就是治疗工伤所花费的诊疗费、药费、住院服务费等,这些费用计算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比如骨折住院治疗,用的符合规定的药品、检查、住院护理等费用都在这个范围内。 2. 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例如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50元/人/天,70%的比例,住院10天,那就是50×70%×10 = 350元 。 3. 生活护理费: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才会有这笔费用。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 4. 辅助器具费:要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像骨折后可能需要的拐杖等,配置这些辅助器具的费用由赔偿方承担。 5. 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到伤残鉴定日这段时间,工资福利照发。比如受伤到鉴定历经3个月,这3个月正常工资是多少就发多少。 6. 交通食宿费:如果是到省外医院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得到赔偿。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以本人月工资乘以规定的月数。比如十级伤残可能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 8.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或者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会一次性支付这笔费用,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 总之,一般工伤骨折赔付金额要先确定伤残等级,再根据各项赔偿标准来计算。不同地区、不同伤残情况赔付金额差异较大。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规定了哪些诊疗项目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的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明确了哪些药品费用能在工伤保险中得到支付的清单。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机构,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