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
我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了,现在不确定这能不能算工伤。因为之后涉及到一些费用报销和后续的工作安排等问题,所以很想知道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到底符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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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概念,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者送医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没有在48小时内死亡,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不过,如果突发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比如因为长期加班、高强度工作等导致身体过度劳累而引发疾病,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疾病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这种情况下认定工伤的难度相对较大,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和判断。 另外,如果突发的疾病属于职业病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果怀疑自己患的是职业病,需要到当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诊断为职业病后就可以按照工伤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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