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
我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了,现在还在医院治疗。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这样我就能让公司承担一部分费用。我想了解下,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到底符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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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指的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时间;“工作岗位”则是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地点以及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地点。而“突发疾病”涵盖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例如,员工在上班期间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若在初次诊断后的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就可认定为工伤。 其次,如果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没有死亡,或者超过48小时才死亡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不过,如果该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则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确定是否为职业病,需要经过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所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若遇到此类情况,职工或其家属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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