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
我在上班的时候突然发病了,现在想申请工伤,但是不太确定上班期间突发疾病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不符合条件白跑一趟,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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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上班期间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者送医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例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从医院首次诊断开始计算,如果在48小时内死亡,就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然而,如果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但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没有出现死亡的后果,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工伤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普通的疾病突发通常不属于工作直接导致的,所以不符合常规的工伤认定标准。 如果职工认为自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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