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居住权是否可以赶人走?
我家房子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但现在我不想让对方住了,不知道能不能把他赶走。我不太清楚居住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让对方搬走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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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通俗来讲,居住权就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一旦为他人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人就有合法的权利居住在该房屋内。 在正常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不能随意赶走有居住权的人。因为居住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设立居住权的目的就是保障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居住使用。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强行赶走居住权人,就可能构成侵权,居住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居住权合同中约定了居住权消灭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居住权消灭,此时房屋所有权人就可以要求居住权人搬走。另外,如果居住权人实施了严重损害房屋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符合法定解除居住权的情形,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请求法院解除居住权,在居住权解除后,就可以要求居住权人离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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