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能生育是否应该离婚?
我和妻子结婚几年了,一直想要个孩子,可妻子却不能生育。我很纠结,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该不该选择离婚呢?想了解下法律对此有没有什么规定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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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妻子不能生育并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在法律上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只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不会干预因为妻子不能生育而导致的双方自愿离婚。 诉讼离婚则是如果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妻子不能生育可能会对夫妻感情产生影响,但单纯这一点并不能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列举了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并没有将妻子不能生育列入其中。不过,如果因为妻子不能生育,导致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且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总之,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因为妻子不能生育就必须或不应该离婚,而是主要依据夫妻感情状况和双方意愿来处理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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