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必须受理的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是必须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附带提起的要求被告人给予民事赔偿的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不过,法院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查,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会受理。比如,主体资格方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通常应当是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或者是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等人。起诉期限上,通常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至第一审宣判之前提出。原告方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理由,以此证明合法权益确实遭受了侵犯,并且所提出的民事损害必须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联性。另外,诉讼请求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条款,提供的证据材料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且足以支撑诉讼请求。 要是提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能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况,那么法院有权依法裁定不予受理该案。例如,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附带提出的要求被告人给予民事赔偿的诉讼。 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在法律上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