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范围。 首先,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说,有人被打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或者家里财物被犯罪分子砸坏,这些损失都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这里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其次,对于一些情况,法院是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比如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像常见的盗窃案件,小偷把财物偷走变卖了,这种情况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而是通过追缴、退赔程序。 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不过,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也明确,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物质损失:指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损失,像医疗费、财产损坏的价值等,不包括精神上的痛苦等无形损失。 追缴: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收回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 责令退赔:是要求犯罪分子把犯罪所得财物退还给被害人或者折价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