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伤害,不仅有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折磨。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权,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的范围到底怎么界定啊?想弄清楚哪些情况能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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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失赔偿范围的界定较为复杂。 首先,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明确指出,被害人通常只能对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不包括对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单纯基于这些法律规定,精神损失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不被支持的。这是因为法律认为,在刑事诉讼里,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法进行惩罚,对被害人已经起到了一定的精神抚慰作用。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表明在民事领域,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明确支持的。 从法理角度讲,刑事犯罪本质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往往比普通民事侵权更为严重。附带民事诉讼在内容上仍然属于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所以,也有观点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毕竟刑事案件被害人遭受的打击可能更大,他们的精神创伤仅靠刑事处罚可能无法完全弥补。 在司法实践中,全国多数法院还是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在物质损失之内。但也有一些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所突破,比如参照相关解释判赔死亡赔偿金等。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处理被告刑事罪责的时候,顺便把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也一起解决的一种诉讼方式。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让受害人精神受到创伤,侵权人要给受害人一定赔偿金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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