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诉讼中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顺便解决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具体赔偿范围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 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的费用计算,不过整形、康复治疗产生的费用不算。比如被打伤去医院治疗的费用,就是医疗费范畴。 - 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的为准,且不能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例如,因为受伤请假,单位扣发的工资部分。 - 护理费:根据医治需要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不能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比如请护工照顾伤者的花费。 - 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像受伤后去医院复查打车的费用等。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 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财产损害赔偿方面: - 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比如犯罪行为导致汽车被砸坏,汽车的损失。 - 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例如汽车被砸坏后的维修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刑附民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也不包含在刑附民诉讼赔偿范围内,需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只能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物质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带来的损失。 精神损失: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无形损失。 死亡赔偿金:对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收入减少等损失的赔偿。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残疾导致的收入减少、生活不便等损失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