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的行为让我遭受了损失,听说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我不太清楚到底要符合啥条件才行。想具体了解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都有哪些,这样好判断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提起。
展开 view-more
  • #刑事诉讼
  • #附带民诉
  • #成立条件
  • #物质损失
  • #犯罪行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顺便解决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它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刑事诉讼必须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基于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发的,要是刑事诉讼不成立,那附带民事诉讼就没了存在基础。比如刑事诉讼程序还没启动,或者已经结束了,被害人就只能去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不能提附带民事诉讼。这就像盖房子,刑事诉讼是地基,地基没打好,附带民事诉讼这房子就盖不起来。《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点。 其次,被害人遭受的得是物质损失。按照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在物质方面。像《刑事诉讼法》第101条提到“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这里明确说的就是物质损失。像财物被损坏、身体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都算物质损失,但精神损失一般不在这个范围内 。 然后,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这里的犯罪行为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的行为,不一定要法院最后判定构成犯罪才行。哪怕最后法院没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实体意义上的犯罪,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并且,物质损失和犯罪行为得有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有人被打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就是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后续还需要的康复治疗费等就是必然遭受的损失。 另外,诉讼主体要合格,比如原告得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被告也要明确,得清楚要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赔偿要求和依据得清晰,得明确说出要对方赔多少钱,以及为什么要赔这么多。最后,案件得在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物质损失: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物质损失,以及必然会遭受的物质损失。 因果关系:即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联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