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受理?

我家人因为他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现在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清楚该向哪个机构提出。具体想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受理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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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由审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 首先,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当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方面的损失,比如身体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财物被毁坏的损失等,就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受理时会进行审查。并非所有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会被受理,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被受理。例如,必须是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如果是精神损失,一般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主张赔偿(除了个别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而且,诉讼请求必须合理、明确等。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依法不予受理。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受理,但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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