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赔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赔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 **医疗费**:指为治疗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所实际支付的必要医疗费用。例如,因被打伤而前往医院进行伤口缝合、药物治疗等产生的费用,且通常不包括整形及康复治疗费用(仅为对身体伤害进行医学治疗之必需)。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 **误工费**:以被害者单位实际扣除的收入为准,同时不得超过当地平均生活水准的三倍。比如,被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上班,单位扣发了相应工资,这部分扣发的工资就是误工费的计算依据。 - **护理费**:根据医疗需求确定,费用不应超过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例如,被害人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聘请护工进行护理,所支付给护工的费用即为护理费。 - **交通费**:以实际需要及开支为限度。例如,被害人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凭相关票据进行赔偿。 - **住院伙食补贴**:遵循当地国家机关官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参照法院所在地城市居民上年人均消费水平标准计算。例如,被害人因受伤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赡养的老人的生活费用,可在赔偿范围内。 - **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当年职工月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比如,在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死亡的情况下,处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此标准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方面**: - **财物直接损失**: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例如,犯罪分子故意毁坏他人的车辆、房屋等财物,这些财物的实际损失价值属于赔偿范围。 - **必然经济损失**: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比如,车辆被撞坏后,为恢复车辆原状所需要支付的修理费用应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