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我公司经营不善,债务缠身,打算申请破产。但不清楚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想知道从提交申请到最终受理都有哪些步骤,会不会很复杂,希望了解具体的流程,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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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是指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一系列法定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破产申请的提出。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接着是法院的审查。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实质审查则是判断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会做出受理裁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受理裁定的作出标志着破产程序的正式启动。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若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会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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