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资金周转特别困难,好多到期债务都还不上了,资产感觉也快抵不上债务了。心里很慌,想知道这种情况如果申请破产的话,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得满足啥条件啊,想提前了解下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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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条件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来确定。 首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一个重要条件。这里的不能清偿可不是偶尔一次还不上,也不是因为财务困难暂时还不上,而是一种持续的状态。比如说,债主来要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企业怎么都没办法还上这笔到了期的债务。这是因为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是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判断的。只有当债务人用各种办法都还不了债务,才构成丧失清偿能力。而且,这里的债务得是到了偿还期限、有人提出清偿要求、没有争议或者已经有确定名义的债务,并且债务得是能用货币来评价的。 其次,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简单讲就是企业的资产加起来,都不够还那些到期该还的债务。比如说通过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企业全部资产都偿付不了全部到期负债。 另外,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符合条件。就算企业账面资产比负债多,但存在一些情况,法院也会认定它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因为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没办法变现,所以还不了债务;法定代表人找不到了,也没其他人能负责管理财产来还债;经过法院强制执行还是还不上债务;长期亏损而且经营很难扭亏为盈等情况。 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法院才可能受理破产申请。不过要注意,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一般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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