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该如何定性?

最近遇到个事让我挺困惑的,有人冒充公职人员骗了我一笔钱。我就想知道这种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性的呀?是按普通诈骗算,还是有别的说法,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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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的定性是比较复杂的。首先,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两个罪名,这在法律上属于法条竞合。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讲,就是骗别人,让别人把钱心甘情愿给你,并且达到一定数额。而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简单理解,就是冒充公职人员去骗东西,不一定是骗钱,还可能骗其他利益,同时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 依据相关法律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一般应按招摇撞骗罪定罪量刑。因为冒充公职人员骗财,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还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比如有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骗老百姓说能帮忙办事收好处费,这就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从两个罪名的法定刑来看,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未达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数额较大的限制,最高法定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招摇撞骗罪无数额较大的构罪要求,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且最高法定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招摇撞骗罪更能体现这类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招摇撞骗罪。其中,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不过,如果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这时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可能会按照诈骗罪来定罪量刑,因为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时法定刑更重。 总之,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一般按招摇撞骗罪定性,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在法律适用中,当特别法与普通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特别法。 重法优于轻法: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的数法条中,某一法条规定的法定刑较重时,适用该规定法定刑较重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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