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恐吓是多个罪名吗


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恐吓可能涉及多个罪名。 首先,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就是有人故意装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然后用这个身份去骗钱、获取非法利益或者做其他坏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且利用该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恐吓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程度,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但要注意,仅仅是口头或书面的恐吓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达到情节恶劣,对社会秩序产生实质性破坏的程度。 另外,如果在恐吓过程中索要财物,还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总之,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恐吓的行为具体构成什么罪名,要根据实际行为的具体情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来认定。 相关概念: 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