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不同意拆迁价格,政府会强拆吗?
我家遇到拆迁,但是拆迁方给的价格我觉得不合理,我不同意这个价格。现在很担心政府会不会直接强拆我的房子啊,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没有权利强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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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户不同意拆迁价格的情况下,政府是否会强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政府的征收拆迁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里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户不同意拆迁价格,征收方不能马上就强拆。征收方需要先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政府没有直接强拆的权力,必须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强制执行。 而且,即使是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强拆,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例如,要对被拆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登记、妥善保管等,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拆迁户不同意拆迁价格,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政府不能随意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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