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强拆吗?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房屋征收,但我对征收条件不太满意,不同意征收。可最近听说征收方可能要强拆我的房子,我想知道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他们真的可以强拆吗?这种强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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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中,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征收方是否可以强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咱们要知道合法的征收是有严格法律程序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也就是说,如果征收方没有按照规定先给予合理补偿,就不能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法院会对征收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裁定准予执行,这时才可以进行强拆。所以,如果征收方在没有走完合法程序、没有经过法院裁定的情况下就强拆,那就是违法的。被征收人遇到这种违法强拆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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