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有哪些区别?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困惑的。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了我一些钱,我就想知道这到底算诈骗罪还是招摇撞骗罪啊?我想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在认定上是怎么区分的,在哪些方面不一样,要是遇到类似情况能清楚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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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给您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 首先,侵犯的客体不一样。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代表着国家行使权力,人们对其有一定信任和尊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会破坏这种信任和正常管理秩序。比如,有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就损害了警察队伍的形象和正常执法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简单说就是骗子通过骗术把别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其次,侵犯对象有区别。招摇撞骗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像工作机会、荣誉称号、职位等。例如有人冒充领导亲属获取工作岗位。诈骗罪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 再者,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比如冒充政府官员、法官等。而诈骗罪的手段就多样了,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像编造虚假项目让他人投资、虚构自己生病急需钱等理由。 然后,犯罪数额要求不一样。招摇撞骗罪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哪怕骗到很少的钱或者没骗到钱,但只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了,就可能构成犯罪。而诈骗罪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会受到相应处罚 。 最后,犯罪目的也不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而诈骗罪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概念: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比如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既侵犯财产权利又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就属于牵连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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