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被拘留15天后,派出所能否盖章(这里推测是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盖章)?
朋友因卖淫被拘留15天,现在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知道派出所会不会盖章。想了解这种情况下,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是否会影响正常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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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是“行政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二是“刑事犯罪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在我国,卖淫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因卖淫被拘留15天属于行政拘留,并非刑事处罚。
而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用于证明当事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文件。既然卖淫被拘留15天不属于刑事处罚范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派出所一般会正常盖章。也就是说,行政拘留的记录不会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造成实质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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