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三十天无证据是否会放人?
我被刑事拘留了,到现在已经三十天了,警方也没拿出什么证据。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三十天无证据的话是不是就得把我放了呀?我心里一直没底,就怕一直被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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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刑事拘留三十天无证据是否会放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当刑事拘留达到三十天这个节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拘留人有犯罪事实,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若公安机关在这三十天内,没有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按照法律程序,就应当释放被拘留人。因为没有证据支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羁押,继续关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体现。 另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在三十天内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并提请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过,释放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即使在刑事拘留三十天无证据释放后,若之后公安机关又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被释放人有犯罪嫌疑,仍然可以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再次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三十天无证据是会放人的,但这并不排除后续因新证据而产生的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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