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合同无效后税费该由谁承担?

我在做工程相关工作,最近遇到个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现在涉及到税费承担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该怎么算,也不知道按规定这税费得由谁来承担。想了解在工程合同无效的状况下,税费承担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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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税费承担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不同的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活动缴纳相应的税赋,这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通过合同约定转稼给他人。工程建设施工的各种税赋依法要纳入工程造价中,属于施工承包单位承担的部分必须由施工承包单位缴纳,通常不能由建设单位代为承担。比如,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税金由甲方负责,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可能无效,实际操作中也行不通。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税金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税金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也应参照合同约定,将税金计入工程价款补偿给承包人 。 不过,如果工程合同无效是因为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双方可能都要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这里面也可能涉及到对税费承担的影响。如果工程没有验收合格,还需要进一步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原则确定税费承担问题。 相关概念: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组成。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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