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银行该如何处理精神病人的欠款?

我朋友在银行有欠款,但后来患上了精神疾病,现在没办法正常还款。我想知道银行一般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处理这种情况,是要求家属还钱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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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银行处理精神病人欠款的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判断精神病人在欠款发生时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如果精神病人在申办信用卡及使用期间,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借贷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债务应当得到偿还。若之后精神状况发生改变并导致未及时还款,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偿还这笔逾期贷款。 其次,若精神病人在申办信用卡以及使用期间,精神状况已经出现异常,那么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商业协议可被视为失效协议,银行无法要求顾客偿还债务。但银行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而此客户的法定监护人则需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因为精神病患者往往缺乏独立的行动能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他们可能并不完全了解自身行为的含义及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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