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公房动迁和户口有关系吗?

我家在上海有套公房要动迁了,现在家里户口本上有好几个人。我不太清楚这动迁补偿和户口到底有啥联系,是户口上的人都能拿到补偿,还是怎样?就想弄明白这公房动迁和户口之间具体的关联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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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公房动迁与户口的关系较为复杂。 首先,国有土地上的公房动迁,原则上根据面积进行补偿,并非主要看户口 。不过,当户口人数较多,且符合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政策时,在册户口人员可以申请居住困难户补贴。这是为了保障居住困难群体在动迁中的基本居住权益。比如,家里人口众多但房屋面积较小,就有可能符合这个政策。相关依据在于目前的上海房屋征收政策规定。 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户口对补偿结果影响较大,具体补偿政策会因不同征收基地而有所不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考虑到村民的生活保障等因素,户口情况是重要的考量指标。例如,一些征收基地会根据户口人数分配安置房面积等。依据是不同征收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偿方案。 另外,关于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中,共同居住人的认定很关键。共同居住人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户口”是在公有住房中享有征收补偿利益的基本条件之一。一般只有在房屋被征收时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才能主张征收补偿利益,否则可能因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不受理起诉。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分得拆迁补偿款等。这些规定出自上海市高院的相关解答。 相关概念: 共同居住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政策:为保障居住困难群体在动迁中的基本居住权益,当户口人数较多且符合相应条件时,在册户口人员可申请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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