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人把家里房子卖了是否能追回来?

家里有精神病人,突然发现其把家里房子给卖了。现在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能不能追回来。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以及要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把房子追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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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精神病人把家里房子卖了,有可能追回来,但需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要明确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也适用此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过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卖房行为没有法定代理人代理,那这个卖房合同通常是无效的,房子有较大可能追回来。比如,精神病人在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下签了卖房合同,没有法定代理人在场或同意,这种合同因主体不具备行为能力而无效。 要是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卖房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且卖房行为明显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那么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房屋,又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认可,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房子也就有机会追回。 但是,如果购买者是善意取得,房子就不一定能追回来了。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比如,购买者不知道卖房者是精神病人,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就善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可能无法追回房子,但可以向无处分权的精神病人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要追回房子,可以先尝试与买房人协商,说明情况争取和平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房人返还房屋。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能证明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状况以及卖房行为存在问题的相关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能证明其精神状态的材料。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进行民事活动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者追认,不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符合自身状况的民事活动。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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