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债务人无法逃脱债务?


在借贷关系中,很多债权人都担心债务人逃避债务,不过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是无法逃脱债务责任的。 首先是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凭证。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都属于债权债务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如果有上述有效的书面凭证,能够清晰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就不能否认借款事实。例如,张三借给李四 5 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有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佐证,那么李四就很难否认这笔债务。 其次是债务已经到期。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就有义务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1 年,1 年期满后,债务人就必须按照约定还钱。如果债务人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偿还。 再者是债务人承认债务。即使没有书面凭证,但如果债务人通过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方式承认了债务的存在,也不能逃避还款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例如,王五通过微信聊天向赵六承认自己借了钱,那么这个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赵六有权要求王五还钱。 另外,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如果债务是用于债务人家庭的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其家庭成员也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买房,那么妻子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最后是经过法院判决。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那么债务人就必须履行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例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权人 10 万元,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的话,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