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收基数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企业所得税征收基数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是按照公司的收入,还是利润,又或者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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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基数,通常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部分所得金额。 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是用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这里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则有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各项扣除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计算不准确,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少缴税款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多缴税款则会占用企业的资金。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征收基数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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