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门面拆迁临时安置费由谁承担?

我有个门面房要被拆迁了,现在涉及到临时安置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谁出,是拆迁方,还是我自己承担一部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门面拆迁临时安置费的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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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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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拆迁临时安置费,简单来说,就是在门面被拆迁后,被拆迁人因为房屋被拆,在过渡期间需要另外找地方安置而产生的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就明确了在国有土地上进行门面拆迁时,临时安置费应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商业拆迁,也就是由开发商等主体进行的拆迁,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会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来约定各项补偿事宜,其中就包括临时安置费。一般情况下,协议会明确规定由拆迁方承担临时安置费。这是因为拆迁行为使得被拆迁人失去了原本的经营场所和居住场所,拆迁方有义务为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安置提供相应的费用支持。 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临时安置费,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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