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使用假币罪是如何量刑的,法律怎样规定的?
我在生活中不小心收到了一些假币,当时没注意,后来才发现。我很担心要是不小心用出去了会不会构成犯罪,要是构成使用假币罪的话,会怎么量刑呢?想了解一下关于使用假币罪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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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币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还去持有或者使用,并且达到了一定数额的行为。这里的“持有”可以理解为把假币放在自己手里保存着;“使用”就是用这些假币去买东西、还钱等等,让假币进入流通领域。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使用假币罪有不同的量刑档次: 如果数额较大,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能会并处罚金,罚金的范围是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也有可能只处罚金。 要是数额巨大,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会并处罚金,这个罚金范围是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时,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是怎么界定的呢?根据相关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另外,如果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这种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相关概念: 使用假币罪: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持有:将假币置于自己实际控制之下。 使用:让假币进入流通环节进行交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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