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罪刑事责任该如何追究?
我在生活中不小心接触到了一些假币,心里很害怕,担心自己会不小心使用了然后承担刑事责任。我想知道要是真的不小心用了假币,法律上到底会怎么追究我的责任呀?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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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币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还去持有或者使用,并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对于使用假币罪有不同量刑档次: 首先,如果数额较大,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数额较大”,按照规定,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此类。 其次,要是数额巨大,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可参照“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 。 最后,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 可参照 “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 。 另外,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就会予以立案追诉;如果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持有、使用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持有、使用假币的,同样会被立案追诉。就算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也会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相关概念: 使用假币罪: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 数额巨大: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 。 数额特别巨大: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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