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


在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常见情形。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商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 常见的房产情况及分割方式如下: 1. 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子,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甲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完成了付款手续,那么这套房子就是甲的个人财产。 2. 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比如,乙和丙结婚后一起出钱买了一套房,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乙的名字,这套房也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3.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总之,离婚时房子的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在遇到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