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辞职,获得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在解答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以及获得赔偿的依据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你为单位干活,单位给你发工资,虽然没有签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下如何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精神,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如果处于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若用人单位存在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 而关于获得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第二个月起至离职时的双倍工资差额。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比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的辞职和赔偿问题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才能更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