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药,在什么情形下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假药是一个严格定义的概念。简单来说,假药就是那些不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不能真正起到治疗、预防疾病等药品应有的作用,甚至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假药的定义以及按假药论处的情形。该法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这意味着药品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配方来生产。药品的配方是经过大量的科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确定的,不同的成份有不同的功效和作用,如果成份不符,就无法达到应有的治疗效果。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就好比拿面粉冒充感冒药,或者用退烧药冒充降压药。非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而用一种药冒充另一种药,不仅不能治疗疾病,还可能因为用错药而加重病情。
变质的药品,药品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果保存不当,就可能会发生变质。变质的药品,其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可能会产生有害物质,服用后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危害。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药品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是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审批确定的 ,超出规定范围,就属于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
另外,该法条还规定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这些情形下的药品,虽然在严格意义上可能不完全符合假药的定义,但由于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所以法律将其按假药论处。
总之,准确识别假药以及了解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对于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至关重要。我们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渠道,仔细查看药品的相关信息,如发现疑似假药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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