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时,双方是否都需要花钱?


在交通事故起诉过程中,双方并非一开始就都需要花钱,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关于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原告先行预交。这是因为在诉讼程序启动时,需要先确定诉讼成本的承担主体,以便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受害者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就需要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其次,最终诉讼费用的承担是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责任方,那么通常由该责任方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则可能根据责任比例分担诉讼费用。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用。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如果保险公司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除了诉讼费用外,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还可能涉及其他费用,如伤残鉴定费用等,这些费用一般也是由原告先行垫付,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由责任方承担。例如,受害者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那么伤残鉴定费用先由受害者支付,若责任认定明确,该费用最终会由责任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