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告知政府信息的方式一定是政府直接提供的吗?

我向政府申请了某项信息公开,政府说会告知我相关信息。我想知道,他们告知信息的方式是不是只能直接提供给我呢?有没有其他可能的告知方式呀?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展开 view-more
  • #政府信息
  • #信息公开
  • #告知方式
  • #政府义务
  • #信息条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告知政府信息的方式并不一定是政府直接提供。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在告知方式上,除了直接提供信息,还有多种可能。比如,如果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特定形式提供,像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行政机关也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另外,如果信息是以电子数据等形式存在的,行政机关也可能会提供相应的查询账号、密码等,让申请人自行查询获取,并不一定是直接把信息交到申请人手上。 所以,告知政府信息的方式是多样的,并不局限于政府直接提供这一种方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