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清偿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其流程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准备申请破产清算。现在我特别想知道破产清算清偿一般得花多长时间,还有整个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我怕中间哪个环节出问题,影响后续的处理,希望了解清楚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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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清偿时间及流程是许多面临企业破产情况的人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破产清算清偿的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长。这是因为破产清算的复杂程度差异很大,不同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涉及的资产、债务情况也千差万别。简单的破产案件可能几个月就能完成,而复杂的可能数年都无法结束。比如,如果企业的资产状况清晰,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太多的争议和纠纷,那么清算进程可能会相对较快。相反,如果企业存在大量的未决诉讼、复杂的资产权属问题或者债务关系混乱,那么就会大大延长清算的时间。 接下来,为您介绍破产清算的流程。 第一步是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等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况时,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第二步是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就会受理该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 第三步是管理人接管。管理人会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人需要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详细的清查和登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第四步是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第五步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决策机构。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核查债权、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第六步是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会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将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如拍卖、变卖等。然后,按照法定的顺序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一步是破产程序终结。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清偿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而整个破产清算流程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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