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可以撤案吗


强奸罪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撤案的。首先要明白,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简单说就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也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案件,不是受害者个人说不追究就能不追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强奸罪而言,正常情况下不符合这些情形就不能撤案。 在实践中,除非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才有可能撤案。比如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实施强奸行为的人,这种情况下有足够证据证明抓错人了,那是可以撤案的;再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了,这种情况下刑事诉讼也无法继续进行,就应当撤销案件;还有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也符合撤案条件,但这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认定是很严格的,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比如被害人原谅了犯罪嫌疑人,愿意不再追究,这也不意味着案件就可以撤案。不过,达成和解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从轻处罚。另外,如果在侦查阶段,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也就不再进入审判程序,但这和撤案的概念还是有所不同。总之,强奸罪撤案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决定。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赦令:是由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发布的赦免令,通常是对特定的罪犯或特定类别的罪犯免除或减轻刑罚。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