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奸罪得到谅解书和赔偿后能撤诉吗

我想咨询个事儿,身边有人遭遇了强奸,后来对方积极赔偿,还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司法机关申请撤诉啊?我就想弄明白,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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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强奸罪得到谅解书和赔偿后,通常是不能撤诉的。 首先要明白,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简单来说,就是由国家的公诉机关(一般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是受害者个人能决定是否继续追究的。这是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个人的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威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得到谅解书和赔偿并不在这些可以撤案的法定情形之中。 即便受害者出具了谅解书,犯罪嫌疑人积极进行了赔偿,这些只能在量刑的时候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来考虑,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强奸犯罪这个事实,也不能让已经启动的刑事诉讼程序停止。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原本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因为取得了谅解和积极赔偿,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轻判处,但依然会对其定罪处罚。 而在民事赔偿方面,受害者可以和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并获得赔偿,这部分可以看作是民事部分的“解决”,但和刑事案件的撤诉是两码事。也就是说,原告撤诉仅限于民事赔偿责任方面,与刑事责任的追究无关。 总之,强奸罪一旦立案,通常不会因为谅解书和赔偿就撤诉,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处理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一系列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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