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单位食堂吃晚饭时猝死属于工伤吗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员工在单位食堂吃晚饭的时候突然猝死了,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呢?就正常在单位下班后去食堂吃饭,结果突然不行了,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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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食堂吃晚饭时猝死,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工伤。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中,“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而在单位食堂吃晚饭,通常不属于与工作紧密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劳动者下班后去食堂洗手无异常,拿起碗筷吃饭已经中断了与本职工作的紧密联系,且若没有证据表明晚饭后还有工作可能,就不能归入“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范畴。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里,要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单位食堂吃晚饭时,一般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职工日常所在和单位领导指派工作的岗位,吃晚饭时显然不符合此条件。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吃饭时间也被视为工作的一部分,或者员工吃饭是为了完成特定的与工作相关的任务等,那么就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相关概念: 预备性工作:是指在正式开始工作前,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而进行的准备活动,比如上班前准备工具、整理工作场地等。 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完成工作任务后,为结束工作进行的后续事项,像下班后清理工作现场、归还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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