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厨师下班回宿舍途中摔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我有个疑问,我朋友是学校厨师,在下班回宿舍途中摔倒去世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啊?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到底算不算工伤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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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大致概念。工伤认定就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说就是确定职工受的伤能不能按工伤来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对于学校厨师下班回宿舍途中摔倒死亡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属于工伤的。这里要明确几个概念,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况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意思是伤害的形成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也就是和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紧密相关。宿舍通常不是进行工作的收尾场所,而是工作结束后的休息地方。学校厨师下班回宿舍途中摔倒,并非因为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也不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法定工伤情形。 举个例子,如果厨师下班后在食堂清理厨具过程中摔倒受伤,这就可能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下班回宿舍途中摔倒,情况就不同了。所以综合来看,学校厨师下班回宿舍途中摔倒死亡一般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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