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该如何处理和承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致死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首先,从责任认定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也就是说,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等工作,然后确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 其次,关于民事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丧葬费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导致一人死亡,那么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的情况后,要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民事赔偿事宜,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