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律师所单位性质应该填什么?

我在填写一些表格时,遇到要填律师所单位性质这一项,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填。我想了解律师所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在这种表格里该准确填成什么内容,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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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在填写单位性质时,需要依据其不同的组织形式来确定。 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有三种主要的组织形式,分别是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资律师事务所,它们的单位性质填写各有不同。 合伙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合伙设立,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根据《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性质通常填写为“合伙制”。这种形式下,律师们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就像大家一起开了个合作的事业,每个人都对事务所的运营和债务等方面负有一定责任。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由一名律师个人投资设立,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依据《律师法》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单位性质填写“个人独资”。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律师事务所是由一个律师个人独自开办、运营的,所有的事务和责任都由设立的这位律师承担。 国资律师事务所由国家出资设立,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律师法》第二十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单位性质一般填写“国有制”。这意味着它是由国家投入资金来设立和运营的,有点像国家开办的一个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 所以,在填写律师所单位性质时,要先明确该律师所是哪种组织形式,然后对应填写“合伙制”“个人独资”或“国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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