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最近对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挺好奇的,想搞清楚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是像国企、私企那样有明确属性,还是有其他特殊性质呢?主要就是想确切知道它在性质上是如何界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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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一般是指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律师事务所。它既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企业,而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从性质上来说,律师事务所主要有合伙制、个人独资以及国资所这几种类型。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这种形式下合伙人要对律所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则是由一位律师个人出资开办,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它同样要符合律师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国资所是挂靠在司法局之下的,由国家出资设立,性质上并非私营企业,在运营等方面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 它不属于传统意义上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虽然提供服务会收取费用,但更重要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相关概念: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多个合伙人共同设立和运营,合伙人按规定对律所债务负责的一种律师事务所形式。 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由一名律师独自出资开办并承担责任的律师事务所。 国资所:由国家出资设立,挂靠在司法局下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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