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不给宅基地是否合法?
我家在农村,现在遇到拆迁,但是拆迁方说不给宅基地。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我就想知道在农村拆迁的时候,拆迁方不给宅基地到底正不正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支持或者限制这种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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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不给宅基地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宅基地的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农村拆迁中,涉及到对村民宅基地权益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如果拆迁方不给宅基地,但提供了其他合理的补偿方式,比如提供了合适的安置房,并且安置房的条件能够满足村民居住需求,使村民的居住条件不降低,或者给予了足够的货币补偿,村民可以用这笔补偿款在合适的地方购买到满足居住需求的房屋,那么这种情况下拆迁方不给宅基地可能是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了多种补偿方式,只要能保障村民的居住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即可。 然而,如果拆迁方既不给宅基地,又没有提供合理的安置房,货币补偿也不足以让村民在当地购买到类似居住条件的房屋,导致村民居住权益受损,原有生活水平降低,长远生计得不到保障,那么这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拆迁方协商,要求合理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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